《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讀
2023年3月31日,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肇人社規〔2023〕4號),為便于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相關內容,現將《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關于廢止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為更好地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落實《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推進“十四五”時期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關于廢止有關規范性文件的理由
?。ㄒ唬U止《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肇慶市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的通知》(肇人社發〔2012〕470號)的理由。
其主要內容已被《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9號)替代,有必要作出廢止處理。文件廢止后,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按照上述文件執行。
?。ǘU止《關于貫徹落實粵勞社〔2000〕200號文部分內容廢止的通知》(肇人社規〔2017〕5號)的理由。
其主要內容已被《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53號)替代,有必要作出廢止處理。文件廢止后,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上述文件執行。